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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宇论坛--关注社会热点(4)- 李昌奎“赛家鑫”及云南高院

2011-07-18

  

森宇论坛--关注社会热点(4)- 李昌奎“赛家鑫”及云南高院

前段时间出了个药家鑫,现在又有个“赛家鑫”,即恶性程度比药家鑫还要高,一审被判死刑,却在二审被改判为死缓,一时间群情激奋议论如潮,“赛家鑫”,何许人也?案件及审判的经过又是怎样的呢? “赛家鑫”,即李昌奎,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,2009年5月16日,将同村的19岁女子王家飞掐晕后强奸,之后又将该女子用锄头猛击头部致死,又将其3岁的弟弟倒提猛往铁门上摔打致死,极其凶残。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: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。2011年3月4日,云南高院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7月5日,云南高院重新审查李昌奎案。 据说改判死缓的原因是所谓的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,加之是邻里纠纷所致,一时间云南高院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;诸如云南高院某些官员所说的要贯彻最高院少杀、慎杀的精神理念,与中国要逐步废除死刑的大趋势,要避免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,要摈弃以暴制暴的传统观念,等等等等;广大社会舆论也是主要集中在凶犯极其残忍奸杀少女虐杀儿童,手段极其残忍,社会危害及影响极其恶劣,任何理由都不足以使其可以被改判死缓,又对云南高院提出种种质疑和抨击,所谓之“云南高冤”、“云南寺院”等等。 所幸基于被害者家属的不懈努力、广大社会舆论的监督以及云南高检的建议,云南高院要重审此案。该说的广大网友及舆论都说了,我们作为企业作为纳税人也有权利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:李昌奎罪大恶极,其罪当诛也当必诛,先不说奸杀,只是虐杀一个只有3岁不谙世事的儿童,李昌奎就已经没有人性不是人了,这就是个野兽,此人不死苍天都会哭泣的;民意,自古民意大于天,法制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,是要体现民意的,置广大民意于不顾,甚至强奸民意,诸如民众狂欢之语,是不明智的;法律,是体现公平与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,是惩恶扬善而不是惩善扬恶破坏社会秩序的。希望再审能再审出一个公平公正,不论结果如何你要让人信服才行。 高谈阔论之法理观念,高瞻远瞩之法制进步,高屋建瓴之人类终极发展,可不要成为高处不胜寒的一帮自以为是者,我们希望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发展,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我们希望云南高院能给人民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结果。窦娥冤死六月飞雪,艺术夸张也好,苍天有泪也好,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重演,我们都不希望哪个人死,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宝贵的,每个人又不是一个绝对的个体,是社会的一个构成分子,当这个分子已经发生癌变,如不及时去除,等癌症成型后也就为时已晚。 拭目以待法律的公平与公正,擦亮眼睛辨析真正的黑白与是非,呼唤正义倡导社会的和谐与发展,“赛家鑫”你让苍天愤怒云南高院你可不要让苍天流泪! 森宇论坛--关注社会热点 欢迎网站留言评论指导!!